大多数时
是第二,他痛恨这点。他知道,大多数上写作课
学生只是在消磨时间,追求
时
心血来潮,然后就会放弃幼稚
东西,投入到真正
工作中去。他们中
大多数人在晚年所做
创意写作,最多不过是为当地报纸
社区日历页面投稿,或者为“亮蓝风”牌洗洁精写广告文案。莫特自信地来到珀金斯
班级,希望自己能成为最好
,因为他从来都是这样。正因为如此,约翰·金特纳
到来对他来说就像
个让他郁闷
打击。
他记得有次试着和这个男孩交谈……但金特纳在课堂上只在被问
时候才会发表意见,事实证明他不善言辞。他大声说话
时候,看起来就像
个贫穷
白人佃农
孩子,只上过四年级就不再上学
样。他口齿不清,结结巴巴。显然,写作是他唯
声音。
但你偷他
声音。
“闭嘴。”莫特嘟囔着,“闭嘴。”
你没他强,你讨厌这样。他走,你很高兴,因为这样你就可以再次成为第
。就像你以前
样。
是。没错。
年后,在莫特准备毕业
时候,他和另外两个学生
起住在路易斯顿那套肮脏
公寓里,在清理房间后壁柜
时候,他发现
叠珀金斯写作课上
抽印本。那堆书里只有
篇金特纳
故事。正好是《鸦脚
英里》。
他记得自己坐在卧室里破旧、散发着啤酒味
地毯上,读着那篇故事,旧日
嫉妒又重新涌上心头。
他扔掉抽印本中
其他故事,但带走
那个故事……其中
原因他不愿深究。
在大学二年级时,莫特曾向本名为《阿斯彭季刊》
文学杂志投稿。稿子被寄回时还附有
张便条,上面说读者们觉得它很不错,“尽管结尾似乎有些枯燥幼稚。”莫特觉得这张便条既傲慢又令人兴奋,是在鼓励他继续投其他
稿子。
在接下来两年里,他又投
四篇短篇小说。都被退稿
,但每条退稿条都附有
张亲笔便条。莫特历经
作家还没有作品发表时乐观与悲观交替
痛苦。有几天,他确信自己在《阿斯彭季刊》有所突破只是时间问题。有时候他又很笃定地认为,整个编辑部
那些细脖子怪人都在耍他,好像手里拿着肉,在饥饿
狗面前晃来晃去
那样逗他,等到狗跳起来,他们又忽地把肉拿开,根本吃不到。他有时想象他们中有人举起刚从牛皮纸信封里拿出来
他
手稿,喊道“缅因州那个笨蛋又寄来
篇!这次谁想写退稿信啊?”所有
人都笑
起来,甚至笑到在菲尔莫尔
歌手琼·贝兹和莫比·格雷普海报下打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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