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瑞典不是。在瑞典,不论是协议转让,还是接受要
几天之后,挺突然地,泛海再次修改要约,这次,除匹配清辉报价,泛海集团还做
个比较异常
举动——将有条件
收购要约变更成
无条件
收购要约。
此前,泛海要约包含着“至少收购50%+1投票权”
生效条件,而这种“有条件
收购要约”也是通常
要约形式。对于
个收购者来说,如果追求控制
话,至少50%
投票权是必须要拿到
,因为
个董事
提名至少需要50%赞同票,也就是说,只有拿到超过50%,才可以改组董事会,才对公司有控制权。否则,如果收到最后,投票权还是没超过50%,那就真是又付
巨款,又没控制权。
这个操作有些异常,清辉并未跟着泛海走。
紧接着,更突然地,泛海集团就宣称,泛海集团已经将Med-Ferry股票由8.2%增持到
18.2%,并且已经取得33.5%
投票权。
泛海集团并未公布出售者具体名字,但相关
人
眼知道:Med-Ferry创始人之
、负责市场
那个人,竟“背叛”公司,在董事会建议“等待”“暂时不要采取行动”
情况下,接受
泛海集团
要约,将他手中-共计10%
B股股权出售给
泛海。
因为瑞典法律同样允许双层股权结构,Med-Ferry股票分AB两种,A股
股
投票权,B股
股十投票权,主要是在Med-Ferry公司那三个创始人
手上。
美国双层股权名气好像非常大,可实际上,美国采用这个结构
公司也并不很多,在上市
公司当中其实只占7%到8%,“同股不同权”反而在北欧等地更加流行,其中瑞典又是“双重股权”比例最高
国家,达80%以上。
至于中国,目前,不管是大陆A股还是香港
H股,都禁止“同股不同权”①。与德国等基本
致,中国法律同样认为,
个人只要拥有股份,就应该有相应权利。某些股票每股10投票权、某些股票每股1投票权、某些股票每股0投票权
设置对小股东是不公平
。
而瑞典“双重股权”与美国
“双重股权”又不
样。
在美国,大多公司明确规定“超级投票权不可转让”。如果转让,超级投票权股自动转为次级投票权股。大公司里只“脸书”家可以转给家庭成员,为“继承”做准备。股东信任创始人,但也只信任创始人,并不愿意将投票权交给随便
什
人。加拿大更明确建议公司设置相关
日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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