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什样
人呢?
“有个想法,”
直在
旁懒洋洋地坐着
邰伟开口
,“相信你也察觉到
,每
起案件中都有无法解释
特征,似乎都与当起案件毫无关联
好地反映凶手潜在人格、生活类型和经历,能够在犯罪人、被害人、现场三者
互动中找到相应
证据。
毫无疑问,凶手在作案过程中,对于犯案数字
精心安排,显然不是
种巧合
结果。在没有掌握更多
事实情况之前,对于数字,只能将其理解为
种挑衅。而凶手在四起案件中
其他
些特殊行为,能否被视为是
种标记行为呢?
从表面上来看,这些行为似乎具备标记行为特征:第
起案件中将被害人王倩肢解,将曲伟强双手斩断并移尸体育场;第三起案件中将手中塞有陶片
被害人金巧送回,并附上拍摄
死者下体
录像带;第四起案件中将被害人辛婷婷
皮剥掉。这些行为显然都需要凶手付出额外
时间、耐心、技能以及风险,这已经远远超出
逃避侦查
需要,而是为
使凶手自己获得某种满足。
然而,这正是最让方木感到困惑部分。因为上述看起来特征明显
标记行为,既无法表明犯罪人持续性幻想
升级或变化,也并没有在持续性
案件中保持稳定。换句话来说,现有
所谓“标志行为”无法充分反映凶手
人格和心理特征。
第起案件中,凶手对王倩进行
性侵犯,然后将其肢解,按照乔老师
说法,凶手将其拼回人形是出于对死者“重新塑造”
渴望。杀死曲伟强并斩断其双手是出于嫉妒
内在动因。然而现有
侦察结果证明“情杀”
思路是错误
。而现场发现
注射器更是无法解释。
第二起案件中,死者是40余岁中年妇女,无性侵犯情节,性犯罪
特征并不明显。让人迷惑不解
色情漫画书被方木认为是出于羞辱死者
动机。现有
结果同样不能证明这
点。
第三起案件中,死者遭到凶手性虐待致死,录像带和陶片都表现出凶手性心理异常。也反映出凶手对女性身体强烈
支配欲。
第四起案件中,死者被剥皮,身边塑料模特则表现出凶手有异装癖
倾向。虽然在性心理学角度来看,异装癖会引发性虐待倾向。但是很少听说有性虐待者会转变为异装癖,更难想象
个人会在这
短
时间内从
个性虐待狂转变成
个异装癖。
如果说这是个人格分裂者
话,那他分裂
就不是二重、三重
问题,很可能是多重。
也许他早晨起床,自己都不知道此刻属于哪个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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