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更小房间。
虽然他只给群未经挑选
新生教基础语法和作文,内心还是对自己
工作充满热烈
期待,而且胸怀强烈
崇高感。秋季学期开始前
那个星期,他已经开始备课
,斟酌考虑着各种可能性,
个人为某个活动
内容和主题努力拼搏时才会考虑各种可能性;他体会着语法
逻辑,他想自己能够感觉到它如何从自身生发蔓延出来,渗透进语言,支撑着人类
思想。在他布置给学生
简单
作文练习中,他看到
散文
各种潜力和美,他渴望用自己感觉到
东西
感觉来激发学生
活力。
可是,在他上第
节课上,当例行
点名和学习计划这些开场白结束后,当他开始向自己
听众和学生自
介绍时,他发现自己内心仍然深藏着某种惊奇感。有时,他对学生讲话时,仿佛是站在自
之外,观察着
个陌生人在给
群并不情愿地聚集在
块儿
人发表讲话;他听着自己平板
声音在背诵着准备过
材料,从背诵中体会不到丝毫属于自己
兴奋。
他在这些课上寻找自己解脱和满足,在这样
课上,他自己就是
个学生。他能够从中再次捡回自己第
天体会到
那种发现感,那时阿切尔·斯隆曾在课上对他说,他刹那间就变成另
个人,不再是过去
那个自己。当他
脑子本身在忙着自己
课题,当它与自己学习且试图理解其本质
文学
力量搏斗时,他意识到自己内心某种东西在不断变化;当他意识到这点后就开始从自
向外转移,走进包容着他
这个世界,所以,他知道
,他读过
弥尔顿
诗歌或者培根
随笔,乃至本·琼森
戏剧改变着这个世界,而这个世界就是文学
主题,能够改变世界是因为文学依赖它。他在课堂上很少讲话,他写
论文鲜有让自己满意
。正如他讲给这些年轻学生听
,从不泄露自己体会最深刻
东西。
他开始跟为数不多几个同学熟络起来,他们也在系里担任代课教师。他跟其中两个即戴夫·马斯特思和戈登·费奇成
好朋友。
马斯特思是个肤色略微浅黑年轻人,舌头犀利,眼睛温顺。跟斯通纳
样,他也刚刚启动博士学位课程,但比斯通纳年轻
岁左右。在教师和研究生中,马斯特思以狂妄自大和莽撞著称,大家普遍认为,他最终拿到学位会有些困难。斯通纳想,他可能是自己见过
最优秀
人,而且对他俯首听命,毫无嫉妒和怨言。
戈登·费奇体魄高大,满头金发,二十三岁时候就开始直奔肥胖。他本科毕业于圣路易斯
所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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