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十二日即告失败。 ⑸十八个铜钉:据上文应是"十六个"。作者在九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致李霁野信中曾说:"六斤家只有这个钉过碗,钉是十六或十八,也记不清。总之两数之是错,请改成律。" ⑹据《鲁迅日记》,本篇当作于九二○年八月五日。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