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实在是门不可思议
学问!它既是
张连日常细末行为都无
遗漏地包罗进去
网眼极细
法网,同时又是
张网眼粗大
大网,甚至可以把自古以来运行
星辰和太阳统统网罗起来,如同贪得无厌
渔夫干着
网打尽
工作。
本多埋头读书,忘记时间,该上床休息
。他担心由于睡眠不足,明天
副倦容和清显
起陪同外宾看戏,那就有失体统
。
只要
关于庄严国王和婆罗门在法庭身份
规定,把诉讼权限定为欠债不还等十八种情况。
诉讼法本来是枯燥无味,但本多被这部法典独特
生动丰富
语言形象所吸引,
直埋头读下去。例如在论述国王通过审理判断事实
正确与否时,将其比喻为“犹如猎人顺着血迹寻找到受伤
鹿
窝”;又如在列举国王义务时,比喻为“如同因陀罗在四月
雨季降下丰富
雨水”,表示应该让国民沐浴恩惠。本多终于看到最后
章,觉得那文字既像法律规定又似格言。
西方法律断言命令归根结底是基于人
理性,而《摩奴法典》极其深入浅出地阐述以理性根本无法估量
宇宙法则,即“轮回”,而且显得极其自然,极其合理。
“行为生于身体、语言、意志,也产生善恶结果。”
“精神与肉体在现世相交,有善、中、恶三种之别。”
“人以精神接受精神之结果,以语言接受语言之结果,以身体接受行为之结果。”
“人因行为之过错于来世变成草树,因语言之过错变成鸟兽,因精神之过错投胎低级种姓之家。”
“对切生物保持语言、意志、身体
三重控制,并完全控制爱欲、嗔怒者,终成正果,即获得终极之解脱。”
“人以自之睿智认清个人之灵魂基于法与非法之归宿,必须全力关注于法之获得。”即使在这里,《摩奴法典》也与自然法
样,法与善业成为同义词,但是它基于以悟性难以理解
轮回转世这
点,两者是不同
。从另
个方面说,这并非诉诸人
理性
方法,而是
种因果报应
恫吓,比起罗马法
基本理念,也许可以说是对人性更缺少信任
法理念。
本多不想对这个问题刨根问底地继续思考,以免坠人古代思想黑暗深渊。不过作为
个学习法律
学生,虽然应该站在制定法
边,却又无法从对现在实定法
怀疑和痛苦中完全摆脱出来,因此他发现,在现在实定法烦琐
黑框重影中,必须经常辽阔地眺望自然法
神学理性以及《摩奴法典》
根本思想中那澄明
蓝天或者繁星闪烁
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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