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尝试二十四次还是没法翻译成像样
英文,想写
篇文章,聊聊听不同女声(詹妮特·贝克、比莉·哈乐黛、艾瑞莎·弗兰克林)演唱不同类型
音乐有什
感受,但是失败
,因为说到底,音乐是无法用文字来表达
,至少他表达不
,不过他还是交上去
些不算太糟糕
文章发表
,翻译
诗歌数量也在继续增长,而且这期间他还得去上课,不过到那会儿基本都是英语和法语文学
研讨班,因为除
科学课程之外,他已经完成
所有
学业要求,讨厌
科学课,不但是必修,还得修两年,在他看来简直浪费时间精力,不过他倒是发现
门为他这种傻瓜量身定做
课程,天文学入门,显然这门课从来没有人挂过,因为教课
教授反对给非科学专业
学生在科学课上打不及格,就算你
堂课都没去上,只需要在期终参加
个选择题考试就行
,而且就算你没蒙对多少,比如只答对
百分之十,也不会不及格,于是弗格森选
这门天体数学
傻瓜课,但因为他正生活在某个陌生人
身体里,已经不知道自己是谁,因为他心中对哥伦比亚
统治者们,对他们强迫自己学这些屁用没有
科目,除
鄙夷还是鄙夷,所以第
个学期开始时,他去大学书店偷
本天文学课本,在这之前他从没偷过东西,大
结束后
暑假在书世界打工
时候,倒是抓过六七个偷书
学生,把他们赶出
书店,现在他自己也成
名偷书贼,偷偷把
本十磅重
精装书塞到外套下面,若无其事朝门口走去,走进
小阳春
阳光里,现在他做
很多事都是他根本不会做
事,表现得就好像他已经不再是他自己,但或许他现在就是这种人
,因为事实是,对于偷书他
点都不觉得内疚——他根本没有任何感觉。
太多夜晚都是在西区酒吧度过,太多夜晚都是跟季默和福格喝得酩酊大醉,但弗格森渴望有人陪伴和交流,而在他独自
人泡吧
那些晚上,也总有机会——且不论多渺茫——碰上某个跟他
样寂寞
女孩。之所以说机会渺茫,是因为他在这类事情上稚嫩得可怕,少年和成年初期加起来将近五年
时间,都是和
个姑娘在
起,也就是已经永远离开
艾米·施奈德曼,那个很爱他,然后又不爱他,把他抛到
边
女孩,所以现在他只能从头开始,可他在求爱这门艺术上完全是个生手,对怎
跟人家搭讪几乎
无所知,好在微醺
弗格森要比清醒
弗格森更迷人,回到哥伦比亚之后
头三个月里
共有三次,他醉得刚好克服他
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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