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难以接受。即使在西方,能够真正接受这个做法也是少数人。前面提到
夫妻双方约好
婚外性行为,其实也算开放婚姻
种。在此类婚姻中,夫妻双方
关系很明确,是永远不会变
,但是夫妻二人约好,对对方
肉体出轨不加限制。比如说,你真
想去跟其他人发生关系,
也不反对。但是有
点要注意,这
约定必须是夫妻权利对等
,男女双方都不约束自己配偶
肉体出轨。不能说只是男
可以出轨,而女
不可以,只能在家里忍着。这种开放式婚姻与换偶活动有相似之处,区别在于换偶活动是夫妻双方约好
肉体
短时间
次性出轨活动。
在谈过三种不同出轨情况以及三种处置办法之后,再说说法律与婚外性行为
关系。关于出轨
处理方法,
直以来都有不少争论,争论
焦点在于究竟要不要用法律惩罚婚外性行为。
记得在2000年,由于当时婚外恋出轨
现象大量增加,有
些人主张在修改《婚姻法》
时候恢复通*法。其中
个专家稿主张在《婚姻法》中增加
条: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
义务,如果
方违背
忠诚义务,另
方有权诉诸司法解决。这个司法解决是什
意思呢?说白
就是让警察来抓*。
这个提法提出,立即引起巨大争议,当时人大法工委跟社会学界征求意见,
们全都表达
这个态度,就是绝对不能恢复通*法。这种想法非常不妥,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这是个涉及结婚人口40%(婚外性行为比例)左右
行为,如果要求警察来介入,那
警力是明显不足
。如果设立
这样
法律,实际上又执行不
,或者只惩罚到少数没有逃脱
人,而让多数犯法
人逍遥法外,将会极大地伤害法律
严肃性。
第二个原因是,对于婚外性行为可以有两种立法态度,有种是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有
个好
结果,比如很多西方国家设立
家庭伴侣关系法,用比较松散
伴侣关系来取代严格
夫妻关系,用这种做法来保护那些不想进入严格
对
关系
人;另
种立法
态度,是从道德角度出发进行审判,主要目
是严厉地惩罚和打击出轨
方。通*法实际上是
个非常落后
东西,就像
些阿拉伯国家实行
石头刑,把那些通*
妇女搁在街角让路人用石头打死她们,这是野蛮时代
产物。
认为道德审判
角度是不可取
,因为道德情绪会过于蛊惑人心,有可能令事态失控,最后变成非理性
宗教审判。
第三点考虑是,用国家权力来规范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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