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着?你还真打算接着干啊?”
继续反问她。
方巧赶紧怔怔地摇摇头。
2
方巧住处在辖区内
个老旧小区里,原本她是和另外
个“姐妹”
同租下
这套两室
厅
房子,白天做
些手工活,晚上去夜场“上班”。两人都不是“全职”,大多数时候是在夜场陪酒、陪唱,只有当客人提出额外
要求并支付高价,才会“出台”。
这样既可以让夜场老板摆脱“容留、组织卖*”罪名,又能吸引
批抱着不纯目
前来消费
客人,因为陪酒、陪唱并不犯法,警察也拿夜场老板没什
办法。
是她。
反而有些不解,以前进到派出所
失足妇女大多人手
部高档手机,她们
钱来得快,
般都舍得在这些方面“犒劳”自己。
“少见啊。你留着钱干啥用?”
“给弟用。”
方巧说,她弟弟在南京读大学,学费和生活费都由她来负担,赚
钱基本都给她弟弟转走
。看
不太相信,还让
打开她
手机相册,看他弟
照片。
打开手机,里面确实有
个男孩子
几张照片,看长相和方巧有几分相似,看背景也确实是南京某大学
校园,只是那个男孩子
衣着打扮看不出是家庭困难
样子。
后来,方巧“姐妹”嫌夜场老板“提点”太狠,辞
工作,在自己
房间里专职“开工”卖*,结果遭到邻居举报,被警察抓走。但房子租期未到,所以方巧依旧住在这套房子里。
专项行动之后,领导要求“处理”
下涉案
失足妇女。所谓处理,就是暗示
要把她们全部从管区里“赶走”,
心领神会,找到房东,让他把方巧二人剩余
租金退掉,把房子收回来。房东虽不情愿,但还是连连点头。
拘留10天之后,方巧回到
住处,发现房东已经
“你父母呢?去世?”
顺着方巧
话问她。
般来说,这些失足妇女总会顺势编
个类似父去世母病危
“感人”故事,然后试着“恳请”
“放她
马”。
可方巧却说他父母都在,自己是自愿干这行承担弟弟学费
。
再深问她就不说
。
同事从局里回来,告诉法制科裁定,对这批失足妇女拘留10天。
向方巧出示
处罚通知,让她在上面签字按印,方巧紧张地问
她会不会被送去劳教。
“不想去劳教?怕耽误‘赚钱’吗?”其实在2013年年底劳教制度刚刚被废除,但不想直接回答她,反问
句,希望她断
重操旧业
念头。
方巧说,年后弟弟开学要带各种费用回学校,钱她还没凑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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