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发现者是罪犯”项颇有意思,
想稍作补充。如果把它简单看成第
个喊出“有人被杀”
人就是真凶,这个诡计就再平凡不过,
诡计分类就不收录
。“发现者是罪犯”
诡计如果与“密室”组合在
起,就成
非常有意思
诡计。它
例子有先前提到
冉威尔
长篇以及切斯特顿
短篇。
清晨,房里人过
平常起床时间仍没有现身,家人担心,敲门却得不到回应。于是找来邻居,
同破门而入发现房间里
人被利刃割断喉咙,已经死
,伤口还在往外汩汩冒血。经细致调查发现,房间所有
窗户都从内侧锁得严实。唯
门也从里面上
锁,除非破门,否则进不去,是
间完全
密室。凶手并未躲藏在房间里,被害者刚刚遭到杀害,却没有任何出口可供凶手逃逸。
经过周密调查之后,发现不管是房门或是窗户,都没有任何施行密室诡计
痕迹。这并非制造出来
密室,而是真正
密室。换言之,这是完全不可能
犯罪。
作者是怎将这种不可能转化为可能
?其实也不是什
不起
诀窍,而是活用
“迅速杀人”。真凶就混迹在破门进入
众人中,他在口袋里藏
把类似于剃刀
小型锐利凶器。门
打开,他第
个冲进房间,冲到被害者
床前,迅速用凶器割断床上
人
咽喉,然后大叫:“啊!不得
!人死
!”接着赶到
众人因为割喉
场面被凶手用身体遮住,没有察觉到异样。甚至没有人怀疑竟能如此迅速地杀人。
有人敲门时候,被害者为什
不应声?被割断喉咙
时候,为什
不大叫?这是因为身为被害者朋友
凶手在前
晚被害者入睡以前,让他喝下掺进
大量安眠药
饮料。如此
来,命案第
个发现者就是凶手
诡计便实现
。
“迅速杀人”诡计此外还可以应用在许多场景中,那种快狠准,让人联想到日本
剑道高手或忍者
神乎其技。
(收录于《侦探小说之谜》)
〔附记〕
拙稿《吟味英美短篇侦探小说》中,举切斯特顿应用这种“迅速杀人”
其他作品为例,这里顺带提起。
《沃德利失踪案》(TheVanishingofVaudrey)(日译《亚瑟卿失踪》,刊登于《新青年》昭和八年五月号),这部作品独创
个找不到其他类似例子
离奇诡计。被害者当时正在村里
理发店让人刮胡子。理发店后门紧临
条河。这家理发店又兼香烟铺。凶手请散步
同伴在外头等着,自己进去买香烟,趁着老板放下剃刀,去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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