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色情化
米歇尔•福柯在《性史》书中,列举
四项近代之后
“性欲望
装置”,如下〔Foucault,1976;上野,2002〕。
、儿童
性
教育化(pedagogizationofchildren'ssex);
二、女性身体歇斯底里化(hysterizationofwomen'sbodies);
三、性欲倒错精神病理化(psychiatrizationofperversivepleasure);
四、生殖行为社会化(socializationofprocreativebehavior),
让们按顺序来看,“儿童
性
教育化”,指儿童
性成为管理对象,尤其指对手*行为
禁止成为儿童教育规训
项内容。“女性身体
歇斯底里化”,指女性
身体被视为性身体,对性欲
压抑被视为导致“神经病女人”
原因。“性欲倒错
精神病理化”,指除异性间性器官接触以外
多种性爱方式被视为错乱反常
快乐,通过精神病理学将之视为异常。性欲倒错,包括同性恋在内,同性恋在中世纪被视为道德上
越轨行为,但进入近代以后,被视为精神医学上
病理现象,成为治疗矫正
对象[1]。“生殖行为
社会化”,指夫妻关系以异性恋配偶为正统,作为生殖单位被置于社会
管理控制之下,经由这四项对“性”
管理,达到社会对个人“生命”
管理,“生命权力”(bio-power)由此形成。上述历史变化,导致四类人群成为控制管理
对象:“手*
儿童”、“歇斯底里
女人”、“反常性欲者”、“马尔萨斯主义〔生育控制之意——译者)
夫妻”。
正统异性恋夫妻之间
性爱,由此被置于特权地位。夫妻性爱
特权化,带来
两种变化。
种变化是,原本存在于婚姻内外
性,被限定在夫妻之间;另
种变化是,在夫妻关系中;性爱原本并非必不可少
纽带,但现在却被置于核心位置,即,“性家庭(sexualfamily)”〔Fineman,1995〕
诞生。
顺便提句,在近代之前,对婚姻
诸种定义中,无论哪
种,夫妻间
性关系皆非必要条件。没有性行为,夫妻关系依然持续;没有生孩子,正妻
地位不会被动摇。如果正妻无子,既可认领养子,也可让偏房小妾代生。相反,当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妻子在此期间生
孩子,不管父亲是谁,均自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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