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和发
阵牢骚。
代不如
代,真是世风日下。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乎。”——当时体会到孔子说这话时
神气
。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
许多法律。
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
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
权利和社会
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
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
目
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
规则。
个变动中
社会,所有
规则是不能不变动
,环境变
,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
环境完全相同,所以个人
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
[判例,所谓Testcase。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
。
现代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
种固定
规则
,法律
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
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
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律师也成
现代社会中不可缺
职业。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过程中,原有对诉讼
观念还是很坚固
存留在广大
民间,也因之使现代
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第
是现行法里
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
,和旧有
伦理观念相差很大。
在前几篇杂话中已说过,在中国传统
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
切人
统
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
。这
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
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
,但是新
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
。那些不容与乡土伦理
人物从此却找到
种新
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
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
乡土社会
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
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
,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
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
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
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
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
眼光中成
个包庇作恶
机构
。
有位兼司法官
县长曾和
谈到过很多这种例子。有个人因妻子偷
汉子打伤
*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
,但是和*没有罪,何况又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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