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前,户帖推行
定程度上改善
局面。但出于种种客观原因,朱元璋做
很多妥协和折中,他觉得很不痛快。经
转变为法令要简约,刑罚要宽疏!对些定罪、刑罚有所减缓,废除
秦律中某些不合时宜
条文。
此后历代王朝都吸取这个教训。中央政权为
减少管理成本,行政力量
般只延伸到县
级。再往下,官府只控制地方上
财税、军权和意识形态解读权等大节,把
部分琐碎
事务管理权——比如小规模
司法、治安、公共工程、社会福利等——交给地方上自决。
谁来自决呢?自然是当地乡绅、豪强以及宗族等等。
比如你跟你弟弟要分家产,先不用去衙门,由本家族长主持公道;谁家闺女私奔,不用惊动县官,由本村德高望重
缙绅决定惩治手段;闹
小偷强盗,暂时不必请官兵围剿,十里八乡自结义勇,巡逻捉拿;修桥、兴学、义庄之类
公共事业,也不用朝廷特别拨款,当地乡宦富户捐几轮钱就凑够
;赶上规模不大
灾荒,地方上也可以自行赈济。
甚至像征收赋税这种大事,官府有时候都可以外包给包税人,自己坐等收钱。比如宋代有买扑之法,规定凡税收千贯以下小集市,官府只向包税大商人收
笔定额税,至于商人再从集市里征税多少,官府不再监管——所谓“许人认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到
元代,包税之风更是盛行。
有句俗话,叫“皇权不下县”。很多人将其误读为皇权管不到基层,其实这句话意思是说皇权管不过来基层。
这个话题,不能简单以“下县”或者“不下县”概而论。它并非
个“是否”问题,而是个程度问题,探讨
是z.府给地方自治让渡
多少管理权,有
朝代多点,有
朝代少点,历朝历代程度均有所不同,从来不存在百分之百下县
皇权,也不存在
点都下不去
皇权。
这种让渡管理可以保证统治效率,但也会产生个问题——让地方坐大,形成和皇权对抗
利益集团。他们会为
自身利益,对中央朝廷
指令进行过滤,对自己有好处
,加码执行,对自己不利
,蓄意扭曲或者对抗。
在明初那会儿,这个问题格外严重。元代粗放型管理持续百多年,地方上早已形成
自己
独立小圈子。中央政令下发到地方,执行难度很高。朱元璋曾经发狠,强行把
大批浙西富户迁入京城,算是
力破十会。但这种手段只能偶
为之,不可能在每
个地方都这
硬干。
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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