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类——这是最具说服力设想。而且那男子企图用钱收买
封
口,或者以为
在跟踪前目睹
两人在
家旅馆幽会也未可知。这种可能性是充分存在
,二来也合乎逻辑。然而
还是无法打心眼里认同这个假设。其中有几点疑问:
他说想干就干得出几种事究竟是哪种事呢?为什
他抓
手臂
方式那
奇特呢?为什
那女子明知
跟踪却不坐出租车呢?乘出租车当场就可把
甩掉。为什
那男子在没弄清
是何人阶情况下就满不在乎地递出十万之多
日元呢?
怎想都是难解之谜。有时
甚至怀疑那
事件统统是自己幻觉
产物,是自己头脑中捏造出来
,或者是做
个活龙活现
长梦、而梦披上现实
外衣紧紧贴在
脑际。然而实有其事。因为抽屉中实实在在有白色信封,信封里又装着十张万元钞。这无疑是
切乃已然发生之事
物证——实有其事。
不时把那信封放在桌面上盯视。完全实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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