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情当然没有这样结束。
乙赔偿给甲家人田地,每年都能收到不少租金,甲
儿子就拿
这些田租吃喝玩乐几年,顺便娶
老婆,生
孩子,等孩子长到三岁
时候,就拿着刀,去把乙给捅死
,说是已经完成传宗接代
任务,可以为父报仇
。
好,问题来
,律法早就规定
,爹娘要是被人杀死,做儿孙
当场杀
对方是没罪
,但甲当时没有杀,也没有让官府判决,反倒与乙私
,还瞒报官府,这就说明案子已经告
段落
,结果三年后,他又杀
乙,按照规定,起码要杖
百,流放三千里。
这个案子当时非常轰动,还闹到刑部,判案
*员们主要有两种意见:
种意见是严格按照律法来判,甲
儿子不肯尸检,对官家隐瞒不报,无疑是藐视玩弄官府,这种行为必须严惩。
《大明律》,有些*员从礼部调到刑部,又或者原来是负责监察百官御史,调职后却成
断案
司狱,就更别指望他们熟读《大明律》
。
中央尚且如此,地方就更不必说。
在唐泛上任之前,浙江那边就出桩很有名
案子。
甲跟乙起冲突,两人打架,被乙失手打死。
明律有规定,如果自己祖父母、父母被人杀死,子孙当场替他们报仇,杀人是无罪
,如果事后再杀,就要杖六十。
另种意见则是觉得甲
儿子为
传宗接代,生下儿子,这才对乙忍气吞声,是孝道
表现,理应从宽处理,可以减免罪行。
两种意见相持不下,大理寺和都察院也纷纷加入争论,最后还是内阁给出
批示:甲
儿子其情可悯,但其罪也可恶,所以两相折中,杖
百,流放就免
。
在唐泛看来,这件案子就是用孝道来掩盖自己卑鄙,钻法律空子
典型表现。
因为按照规定,甲儿子只要在老爹被杀之后马上就杀掉乙
话
如果仇人已经被审判,因为大赦没有被处死话,如果这个时候子孙还跑去报仇杀人,那就要杖
百,流放三千里。
这时候,甲儿子没有当场杀人,他私下跟乙达成协议:乙赔偿土地给他,然后声称父亲死于意外,然后向官府申请不必剖尸检验,就算是私下
结
。
因为当时讲究死者为大,尸检会破坏尸体,很多人家不愿意这干,所以官府接到这样
申请,也就不会坚持,
切以当事人家属
意愿为准。
这样做不算合法,但也不犯法,无非就是钻法律
空子。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也就过去,甲
儿子充其量就被人斥为不孝,在乡间抬不起头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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