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经常写出来些死气沉沉
东西挣扎和不满,但比起以前干过
任何事,写作能让他感觉到自己还活着,当文字开始在他耳边哼唱,他坐到书桌前,拿起钢笔或者把手指放在打字机
按键上时,会有
种浑身赤裸
感觉,赤条条地,bao露在这个向他猛冲过来
大世界中,仿佛他从自己眼前消失,进入到那个在他脑袋里嗡嗡哼唱
文字中嗡嗡哼唱
大世界,没有什
能比这感觉更好
,没有什
能与之媲美。
固执。这个词最能贴切地描述他在那些年里样子——而且每
年比前
年更固执,更自
封闭,遇上什
与他作对
人或事更不愿意让步。弗格森变得强硬
——强硬地蔑视他父亲,强硬地在阿提·弗德曼去世多年之后,继续逼迫自己坚持放弃那些东西,强硬地反对这个自他出生以来便将他囚禁其中
城郊社会。如果说弗格森还没有变成那种令人厌恶
动辄斥责找茬
人,
走进房间就搞得其他人赶紧逃跑,那是因为他不会没事找事,也懒得跟人分享自己
想法。大部分高中同学都觉得他是个还算不错
家伙——有时候会有点郁郁寡欢,有些沉浸在自己
脑子里,但不是
个心怀仇恨
人,也绝不是
个讨厌
人,因为弗格森并不反对所有人,只是某些人,对于他不反对
那些人,他
般都很喜欢,对于他喜欢
那些人,他待之以
种克制而体贴
情谊,对于那些他爱
人,他像
只狗爱人
方式那样去爱,用他
每
个部分去爱,从不挑剔,从不谴责,从不心怀
丝恶意,只是爱慕他们,欢欣地享受他们
陪伴,他知道自己有多
依赖这
小群爱着他并被他爱着
人,没有他们
话他会迷失方向,变成又
只汉克或者弗兰克,在滑道里翻滚着坠入吞噬
切
焚化炉,成为夜空中飘过
片灰烬。
他已经不是十四岁时写下《脚底伴侣》那个傻小子
,但他心里仍然装着那个男孩,而且他知道,他们两个还会
起走很长
段时间。把陌生
与熟悉
东西结合起来:这是弗格森所渴望
,像最忠实
现实主义者那样密切地观察这个世界,然后通过另
个略微变形
镜头,创造出
种观看世界
方式,因为如果
本书只谈论你熟悉
东西,你只能学到你本就知道
东西,而如果
本书只谈论陌生
东西,那你只能学到你不必知道
东西,弗格森最想做
是写出那种故事,它们不但能容纳有知觉
生物和无生命
事物所在
可见世界,也能容纳隐藏于其中
、广阔而又神秘
不可见力量。他想要搅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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