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结婚年龄通常也更早。”
美国人早期对待婚姻态度,以及婚姻中
男女角色,都与英国普通法(commonlaw)中
“夫妻
体主义”(coverture)原则
致。夫妻
体主义是指女性婚后
法律、经济以及社会身份,包含在其丈夫
法律、经济和社会身份之中。当时,已婚女性为“femecovert”,未婚女性为“femesole”。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Blackstone)所著
《英格兰法律评注》(CommentariesontheLawsofEngland)对“夫妻
体主义”
解释是“女性在法律意义下
存在状态,在婚姻存续期间暂停,或者至少是与其丈夫
法律存在状态合并统
。女性所行之
切,均在丈夫
保护之下……男性不得授予其妻子任何财产,也不得与其订立契约,因为授予妻子财产意味着她将独立生活,与妻子订立契约则相当于与自己订立契约”。
夫妻体主义原则包含
历史学家阿丽拉·达布勒(ArielaDubler)所说
“大量令人震惊
有关社会地位
法律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妻子不得持有自己
工作报酬,不得签订合约或是提起法律诉讼。[10]历史学家南希·科特(NancyCott)认为:“从经济层面来看,传统婚姻契约类似于主仆之间
合约”[11]。虽然
些学者
研究显示,欧洲以及新大陆
很多女性都想尽办法对家庭以及公共社会施加影响,但根植于婚姻条例中
性别不平等却使她们步履维艰。
对那些逃脱婚姻
单身女子而言,也会有许多条条框框阻碍她们
成功。清教徒女性没有性自由,大名鼎鼎
牧师科顿·马瑟(CottonMather)曾对那些“外表、言语或是姿态显露出不贞放荡、放肆无礼”
女性大加谴责。[12]未婚女性能从事
职业寥寥无几且薪水微薄,比如助产士、裁缝、护理、家庭教师或是助教,而这些工作也反映
社会大众对女人天性
些看法。
后来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使得两性关系变得更为复杂。首先,许多青壮年男性离家奔赴战场,在18世纪70年代、80年代,以及在1812年战争中与英国人作战。这几场战争,加之后来天命论时代[1]大批男性西迁,造成
成千上万女性留守东部
现象,打破
全国男女性别比例
平衡。
但是女性与婚姻关系绝不仅仅与人口数量有关,18世纪末是
个政治动荡时期,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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