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国
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使用
是“违背意志”这个说法。“强*”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不难发现,“违背意志”更多地带有心理学
成分,与法律所谈
规范性是不
样
。
多年以前有个非常经典
案件。
个农妇提着
篮子鸡蛋去感谢大夫,因为大夫治好
她丈夫多年
顽疾。但是大夫
看说:“
还缺鸡蛋吗?你如果真
想感谢
,来点实际
好不好?”农妇问:“那怎
感谢你?”大夫说:“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农妇说:“
也不是随便
人,但是没办法,毕竟你治好
丈夫,
是,当时几乎没有看到类似
判例,原因也在于法条中“其他恶劣情节”
不够明确。
这也是为什《刑法修正案(十
)》对此进行
明确,规定
“猥亵儿童罪”
四种加重情节。
每个个案都是为
促进普遍
正义,批评
目
不是解构而是建构。认为法律存在体系性
偏见也许才是
种真正
偏见。法律并不完美,但它依然是在追求公平和正义,只是个别
模糊性条款仍有待清晰。对于性侵儿童
犯罪,采取严厉
刑事政策是合理
。
性侵犯罪中核心问题,是不同意[60]
从2003年做博士论文
时候,开始从事“性侵犯罪中
同意问题”这方面
研究,到现在快20年
。
当时为什会选择这个题目呢?因为那段时间社会上出现
系列跟性侵有关
热点案件,社会公众跟法律界之间产生
巨大
割裂,于是这就让
开始去反思。随着研究
深入,
接触到
女权主义法学
些观念,这些观念让
感到非常震撼,甚至可以用振聋发聩来形容。
1984年,女权主义法学家麦金农(CatharineAliceMacKinnon)说过这样句话:“人类社会
切两性之间
性行为全都是强*。”因为在男女不平等
情况下,女性根本无法给予自主
同意,
切
同意不过是虚与委蛇。
这句话真太刺耳
,但是刺耳让
开始反思自己对于性侵犯罪是否存在偏见。
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偏见之中,
们有出身
偏见、种族
偏见、地域
偏见、性别
偏见,而法律
个重要功能,就是在各种偏见中寻找
种平衡之道,在各种对立
利益中寻找出
种合乎中道
恰如其分。
违背意志与不同意
在国刑法中,性侵犯罪包括很多犯罪,主要有强*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性侵犯罪中
核心问题,其实是不同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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