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完美世界 > 法治的细节 > 四、性刑法

四、性刑法(8 / 31)

和听觉强制,是对“不想看、不想听之人自由”侵害。其次,它对未成年人有腐蚀作用,妨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上述犯罪,许多地方性刑法还规定兽*行为,这可以解释为是种侵犯动物福利犯罪,因为在这些地方虐待动物本身也是种犯罪。

国刑法没有规定乱伦罪,似嫌惩罚不足。随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设立,这种现象基本得到缓解,如果乱伦行为属于对信任地位滥用,完全可以此罪论处。但是露阴、公然发生性行为是否应该规定为犯罪,仍然是个值得研究问题。

另外,《刑法》第三百零条规定聚众*乱罪——“聚众进行*乱活动,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乱活动,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侵犯未成年人利益,该罪设立符合法益保护原理,但是聚众*乱罪却有惩罚过度之虞。

国刑法中聚众*乱罪缺乏“公开性”必要空间约束,这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

道德风俗如果不能转化为实质法益是不能由刑法保护。没有,bao露于公众视野下聚众*乱(如换妻),就如通*行为样,没有公然挑战妻制度,很难对其有实质侵犯。事实上,有些从事“换妻”行为之人,其目就是为挽救感情日益淡漠婚姻,并不存在挑战婚姻制度之意,在某种意义上,它比通*行为危害性要低。更为重要是,婚姻基础是爱情,用刑法来强迫人们接受没有爱情婚姻,这不仅与婚姻法所规定“无过错离婚”原则相悖,也是对婚姻制度本身亵渎。维系对配偶忠诚义务,主要靠个体道德自律,如果仅是因为联想到社会上存在“换妻”行为,就有可能动摇婚姻,这种婚姻也太过脆弱。至于公众对性感情,这种表述太过模糊。何谓公众?如果它只是社会多数人代称,那公众对性感情就是性风俗另外种表述,在多数人看来,通*、同性恋都会伤害性感情,那岂非都要规定为犯罪?

在笔者看来,聚众*乱罪所侵害法益是对他人视觉和听觉强制,强迫“不想看、不想听人”自由,同时也腐蚀未成年人。因此,只有这种行为公开发生才可能侵犯法益。所谓“公开”,应该理解为行为人意欲使般人听到或看到其聚众*乱行为。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寻觅“换妻同道”,这只是种思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

排行阅读

苍白爱情

三秋泓
天之骄子渣攻X自卑怯懦美人伪骨科年下宋知雨寄人篱下,为了苟活,主动变成了继弟严越明最喜欢的床上玩具。注意:没有排雷,到处是雷。自带扫雷系统,谢谢。
我深深地爱着你,你却爱着一个傻逼,傻逼他不爱你,你比傻逼还傻逼,爱着爱着傻逼的你,我比你更傻逼,简单来说,本文讲述一个,谁比谁更傻逼的故事。

相爱未遂

金陵十四钗
满城衣冠副CP,律师X检察官,破镜重圆本文第一人称,互攻。
这是一个理智与情感的故事。关于梦想,人人夸夸其谈;关于爱情,人人缄默不语。我爱你,更爱我自己。 名校毕业工作能力出众的纪星因为不堪职场骚扰辞职创业,一路挫折不断,却因投资人韩廷的指导和提点而渐渐褪去生涩,变得成熟。 事业开始顺利时,与男友的感情却走到尽头。她与韩廷之间也渐渐产生暧昧,关系发生改变。

秋以为期

桃千岁
军二代攻 X 黑帮老大受,强强,肯定有反攻。《无地自容》系列文。军二代和黑帮老大的强强对决。主角:柯明轩,边以秋。是否互攻,看我心情,反攻是一定有的。

北平无战事

刘和平
《北平无战事》是刘和平所著长篇小说,讲述了1948年潜伏于国民党空军的中共地下党员方孟敖,为和平解放北平,在千钧一发的时刻,为人民的幸福与安宁,做出艰难抉择的故事。
最新小说: 路人甲和豪门大佬联姻后 乌衣巷 我在狗血文里反虐四个渣攻 第一和做一不可兼得 穿到虫族开局捡垃圾 被宠坏的病美人 匹配到顶级Alpha后马甲掉了 陆队今天真香了吗 你长本事了 笨美人自以为心机深重